兩岸國際

刀樽殺男友 桃園女囚11年

桃園地院曾審理案件。(中時電子報圖片) 桃園地院曾審理案件。(中時電子報圖片)
桃園地院曾審理案件。(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一名李姓女子前年與男友發生口角衝突後,先以水果刀刺傷男友腹部,其後見對方受傷無力反抗,再以酒瓶敲擊其頭部,對方送醫急救後最終傷重不治身亡。李女報案時謊稱男友自殘,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李女11年徒刑,可上訴。
住所口角 事後指自殘
李女在前年2月20日晚間7時許,於住處和男友發生衝突,被對方毆打頭臉。李女隨即以水果刀朝男友連斬數刀,其後更猛力刺其腹部,造成15.5厘米長的傷口,力度之大甚至使刀刃自刀柄處斷裂。她其後再以酒瓶朝男友頭部揮擊,見對方已經無反應才撥打電話報警,更佯稱男友是自殘意圖脫罪。
高院更一審考量李女與死者在案發時為交往並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李女當時雖有被死者毆打,但在死者遭刺傷倒地且無力抵抗時,並未協助他即時送醫,危害重大,對死者家屬造成難以磨滅的傷痛。李女亦未賠償死者家屬所受的損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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