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受賄洗錢罪纏身 馬國前總理候審

穆希丁(右)被控貪污及洗錢等罪。 穆希丁(右)被控貪污及洗錢等罪。
穆希丁(右)被控貪污及洗錢等罪。
穆希丁被指收取3.9億元
馬來西亞前總理兼土著團結黨主席穆希丁昨日在吉隆坡地方法庭被控貪污及洗錢等6項控罪,涉款2.32億令吉(約3.9億港元)。他不認罪並要求抗辯,獲准以200萬令吉(約347萬港元)保釋,期間交出護照,案件5月26日過堂。
當地傳媒報道,根據控狀,穆希丁涉嫌2020年3月至8月期間,在布城總理辦公室犯下4項貪污濫權罪。他被指利用總理及土團黨主席身份,分別向3間公司和個人收取總值2.32億令吉賄金,以及涉嫌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犯下兩項洗錢控狀。
一旦穆希丁貪污濫權罪成,最高可以被判入獄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約1.7萬港元),取其高者;洗錢罪名成立最高可以被判囚15年,以及罰款涉案金額的5倍。
現屆政府被質疑玩針對
穆希丁此前透露,下周一在沙亞南法庭面對其他控狀。約50多名支持者昨日早上在吉隆坡法庭外守候,期間拉起印有「人民與阿爸(穆希丁)同在」的布條,高喊「阿爸正義」口號。
民政黨主席劉華才認為,現任總理安華的聯合政府執政100天後未見成果,「因此才向穆希丁下手,以混淆人民」,破壞國盟接下來的6州選舉。
一馬案美判前銀行家囚10年
另一方面,涉及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公司(1MDB)弊案的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去年4月被裁定兩項策劃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一項策劃洗錢罪名成立,周四在美國紐約判囚10年。高盛2009年至2015年為一馬發債籌得65億美元(約507億港元),其中45億美元(約351億港元)以賄賂及回佣方式轉予多名官員及銀行家等。
黃宗華被指協助其前上司萊斯納(Tim Leissner)挪用數億美元,洗白所得款項,甚至賄賂官員協助高盛贏得業務,從中獲得超過3,500萬美元(約2.73億港元)回佣。
法官判刑時指出,黃宗華與同案被告竊取原本用於馬來西亞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項目的資金,斥責相關罪行是純粹的貪婪。黃宗華的代表律師表示計劃上訴。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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