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推倒老師 高中生判囚賠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媒周日報道,台灣桃園市一名陳姓高中女老師3年前在課堂上,與一名邱姓男學生發生爭執,其後更被對方辱罵並推倒受傷。傷者考慮到邱男已年滿18歲,故提告公然侮辱罪和傷害罪。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邱男和家長須連帶賠償10萬6017元(新台幣‧下同,約2.7萬港元)。
事發未成年 家長亦須賠款
事發於2020年9月23日下午,陳女因與邱男意見不合受到髒話辱罵。邱男突然推倒陳女,導致她右側臀部、下背部、右肩和手腕挫傷。陳女事發後全身疼痛,需到醫院和復健科診所治療,提告邱男及要求被告與家長,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7.6萬元(約4.5萬港元)。
高等法院指雖然今年起民法修正為年滿18歲算成年人,但案發時法規依然是年滿20歲才算是成年,因此邱男及家長應作出賠償。而兩項控罪,邱男各判拘役20天和40天,均可易科罰金2萬元和4萬元(約5,000和1萬港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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