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電動車意外 少年賠身亡同窗79萬

法院判處王男及其監護人賠償79萬元。 法院判處王男及其監護人賠償79萬元。
法院判處王男及其監護人賠償79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安徽省蕪湖市一名王姓少年,去年3月駕駛二輪電動車載同校的李姓少年在路上行駛,期間失事翻側,導致李男傷重身亡。當地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由於王男和李男案發時皆為未成年人,因此判王男及其監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9萬港元)。
案情指,去年3月4日,中學生王男駕駛電動車載同學兼好友李男,沿灣沚區南湖路由西向東行駛,期間王男因操作不當,導致電動車失事翻側,後座的李男墮地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男需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李男的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男及其監護人承擔各項損失共計100餘萬元(約113萬港元)。案件受理後,法官考慮案件特殊,為雙方安排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男及其監護人須按上述判決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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