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戰時刑事訴訟 可調整規定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上周五,通過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可調整適用該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
今次常委會會議上周四上午對上述決定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普遍認為,加強依法治軍,提高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充分考慮現代戰爭特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上述決定,進一步完善軍隊戰時刑事訴訟制度屬必要,贊成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提出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
通過的決定指出,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遵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可以調整適用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該決定自上周六起施行。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