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前貪官潛逃 違法所得判沒收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普陀區桃浦鎮前黨委副書記、調研員馮衞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公開宣判,裁定沒收屬於他使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所得購買的土地使用權、建造的地上廠房及收取的租金等收入共4,7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5,362萬港元)及孳息。
包括土地廠房及租金收入
調查指,馮衞華涉嫌與2003年至2009年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公款1,791萬餘元(約2,025萬港元),收受他人賄賂3,633萬餘元(約4,108萬港元),挪用公款8,600萬餘元(約9,724萬港元)。馮衞華其後將部分違法所得為上海鋼博會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增資,以該公司名義買入寶山區業績路8號面積達3.2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並在其上建造廠房並收取租金等收入。
馮衞華於2012年7月22日逃匿境外,被通緝超過一年未到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馮衞華實施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為,決定依上述裁定沒收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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