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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牟利 內蒙古貪官被起訴

胡毅峰 胡毅峰
胡毅峰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天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曾任政法委副書記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胡毅峰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他離職後亦涉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檢方認為,應該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顯示,胡毅峰68歲,是內蒙古喀喇沁旗人,長期在內蒙古自治區工作,曾出任巴彥淖爾盟盟委副書記、盟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等職務。他2011年起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去年4月被通報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同年9月遭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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