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夜市設攤 上海擬規範
天橋 地下通道 交通樞紐列禁區
為支持民營經濟,營造地方特色,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周一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新時期設攤經營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 《意見》),政府擬加強設攤經營活動管理,規範市民集市、創意夜市、分時行人專用區、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簡稱外擺位)等新型設攤行為,並就此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下月22日。
《意見》明確禁止無序設攤和跨門經營、嚴禁個人和單位擅自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市內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築物內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牆經營,但允許設攤開放區有序設攤;各區可根據市民需求、市容環境衞生、交通安全等因素劃定設攤開放區,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
當中,特色點是以新型業態為主、符合城市高品質要求,如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擺位、限時步行街等點位;疏導點是以服務基本民生為主,採取入場入室經營的點位;管控點是以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為主,利用閒置空間經營的點位。上海全市行政區域劃定嚴禁區、嚴控區、控制區。嚴禁區內不得開展設攤經營活動;嚴控區內僅可設置特色點;控制區內可設置特色點、疏導點、管控點。
嚴禁區為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以及學校、醫院、交通樞紐、重大活動場所100米範圍內等區域;嚴控區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觀區域範圍界定》確定的170條主要道路及兩側,一江一河等90個主要河道兩岸,60個主要景觀區域;控制區為嚴禁區、嚴控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對業者統一組織安排
為確保市容整潔和消防安全,政府會對設攤業者落實統一組織安排,統合服務標準、報備報批准等。至於攤位設置條件,《意見》稱攤位設置應符合城市管理有關規定,保障人行通行空間。不得擅自佔用綠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不得破壞行道樹及其附屬設施,不得影響交通設施,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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