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逮捕涉貪李在明 尹錫悅交國會決定

尹錫悅已批准相關請求書。 尹錫悅已批准相關請求書。
尹錫悅已批准相關請求書。
南韓在野黨魁 檢方提請獲批准
南韓總統辦公室昨日表示,總統尹錫悅已批准法院提交要求逮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的請求書,交由國會全體大會表決。表決需得到逾半數議員贊成才可通過,目前共同民主黨在國會議席逾半數,外界質疑逮捕同意案獲通過機會不大。
報道指,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第一組、第三組上周四以涉嫌瀆職罪、貪污罪、受賄罪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首爾中部地方法院翌日向檢方提交的關於報請國會許可拘留李在明的申請書,經法務部呈請尹錫悅批准。總統辦公室指,尹錫悅周一檢視要求逮捕李在明的請求書後作出批准,將呈交至國會,交由議長報告。
依例逮捕議員 須得到國會同意
按照現行法例,要在國會議期期間逮捕議員,必須得到國會同意。國會須在此後24小時至72小時內召開全會,就同意與否進行無記名投票。鑑於國會已商定本周五和下周二召開全會,因此拘留同意案有望於周五報告國會,並於下周二表決。
如國會否決將作不拘留下起訴
共同民主黨目前在國會擁有遠超半數的169個議席,外界推測絕大多數共同民主黨籍議員將投反對票「護主」。如果遭國會否決,提捕不經法院審查自動駁回,檢方可能會在不拘留的情況下起訴李在明。但無記名投票有可能讓黨內「倒李派」倒戈,若黨內至少有28票贊成,李在明的人身自由便得不到保障。
李在明被指在2010年至2018年出任城南市長時,在當地發展項目及贊助城南足球俱樂部時,涉嫌干犯瀆職罪及違反《反腐法》,且有犯受賄罪之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上周五向檢方發出逮捕請求書,連同尹錫悅在內,大檢察廳、法務部均已同意逮捕。本報綜合報道
李在明李在明
李在明
目前共同民主黨在國會議席逾半數。目前共同民主黨在國會議席逾半數。
目前共同民主黨在國會議席逾半數。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
人人做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