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追究生態損害 44人須問責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一報道,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前年8月至9月,在廣東省展開第二輪中央生態保護督察,當中發現5宗生態損害問題。經報省委批准,紀檢監察機關共對7個黨組織、44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包括18名廳級幹部、24名處級幹部;給予其中20人黨紀政務處分,並誡勉處理16人。
有關環境污染問題分別涉及中山市污染防治、茂名市治理水污染、清遠市處理垃圾、雲浮市有煤企和陶瓷企業違規生產、廣東省內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沙洗泥,官員在處理問題時失職塞責。受罰人員包括時任中山市長危偉漢、時任茂名副市長吳世文、時任雲浮副市長施東紅等。
針對污染垃圾問題
通報指,廣東省將持續深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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