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闖浴室為男子口交 台漢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一名男子前年趁另一名男子洗澡時,闖入浴室為其口交,最後該男射精在受害者肚子上並離開。當地傳媒上周四報道,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犯案男子3年5個月徒刑,可以上訴。
辯指對方有反應 受害者否認
判決書顯示,前年11月17日晚上9時左右,陳姓男子見受害者在大安運動中心浴室淋浴,於是闖入其中強行撫摸受害者的胸部、腹部,不顧對方反對便擅自為其口交。在法庭上,陳男辯稱受害者當時也有生理反應,但受害者表示事發前自己的生殖器有傷口就醫,淋浴時無性慾。
法官指陳男在射精後遺下受害者逃跑,若情投意合講好男男性交,陳男應該繼續口交至對方射精,所以認為受害者遭強迫,更何況受害者生殖器因發炎而塗藥,理應無性交意願。法官認定陳男強行以口腔和被害人性器官接合,到案不認罪也沒和解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