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騷擾女職員 台法警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男法警4年前認識一名派駐法院支援的金融機構女職員,因為多次騷擾對方,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2萬元新台幣(約5,160港元)。他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確實存在性騷擾行為,駁回訴訟。
遭冷淡回應後辱罵對方
當地傳媒上周五報道,事發2019年,彭姓女職員被公司派駐到新北地方法院支援,許姓男法警趁機要求在社交網添加她為好友,其後多次傳訊息。因不滿對方反應冷淡,許男不僅出言辱罵彭女,還在她調職的工作地點等候,追問對方為何不回訊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許男主動找彭女攀談,對話也僅止於一般應酬,他的行為確實對彭女構成性騷擾,上述處分沒有違誤,因此駁回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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