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始知請錯人 廣州漢獲賠57元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日報道,廣東廣州一名25歲男子求職兩個月後終於找到工作,惟入職一小時便被告知「請錯人」,並且僅獲50元(人民幣‧下同,約57港元)補償,令他大感無奈。事件引發網民熱議,許多人直言覺得不可思議。
人事部稱留下須下調工資
事發於1月31日,當事人吳先生曾與人資溝通,面試職位為剪輯人員。當天下午面試完被告知錄取,期待薪資7,000元(約8,069港元)、公司錄取後給予7,500元(約8,646港元),之後雙方約定好入職時間。
到入職當日,吳先生在公司待了一個多小時,人資才來找他說,名字對不上,招錯人了,「他們要招的是編導,不是剪輯,一直在說抱歉,補償了50元打車費」。人資跟吳先生說,如果願意留下來可以剪輯,但是薪水肯定沒之前的高。
吳先生對此表示無奈,直言找了兩個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卻招錯了。據悉,此前蘇州姑蘇區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宗類似的勞動爭議案件,最終當事人獲公司賠償2,000元(約2,305港元)。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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