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警涉包庇賭場 罪證不足無罪

新北地方法院就案件作判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新北地方法院就案件作判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新北地方法院就案件作判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偵查隊一名前小隊長涉嫌2017年包庇轄區多名賭場業界人士,合共收取21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5萬港元)賄款,遭地檢署起訴,又被市政府停職。由於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該刑警最終獲判無罪。
被指收取5.5萬賄款
當地傳媒上周五報道,刑警黃臺明涉嫌任職萬華警分局期間,負責查緝賭博、色情、毒品及幫派等犯罪偵查工作,卻包庇黃姓男子在轄內開設賭場,前後收取15萬元(約3.9萬港元);又涉嫌透過曾姓男子向另一賭場李姓負責人收取6萬元(約1.6萬港元)。合議庭認為,此案證據難以證明黃臺明有收賄款,加上被告口供並無明顯違背常理之處,難以認定收賄,所以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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