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上海電氣前副總裁 涉貪重囚

呂亞臣(中)出席庭審。 呂亞臣(中)出席庭審。
呂亞臣(中)出席庭審。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裁定,上海市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副總裁呂亞臣,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重婚罪成,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3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15萬港元),並追繳被告違法所得和收益,不足部分責令其退賠。
另重婚罪成
法院審理查明,呂亞臣2007年至202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指使下屬公司負責人虛假融資,把大量盈利業務交由其妻弟控制的公司承攬,涉款折合5,756萬元(約6,640萬港元)。呂亞臣擁合法婚姻關係,同時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並育有一女。
法院認為被告有索賄情節,依法從重處罰,念及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情況,且認罪悔罪,有退賠表現,遂酌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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