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警監系統不合格受罰 廠商上訴駁回

台灣國防部軍情局向廠商索償。(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國防部軍情局向廠商索償。(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國防部軍情局向廠商索償。(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國防部軍情局2019年採購警監系統,交貨後發現缺失,通知台灣南下電子公司改正仍未過關,因此解約。該公司亦未在期限內拆除設備,軍情局提告求償8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1萬港元)。案件經一審和二審判決後,相關公司仍敗訴並再次提出上訴,台灣高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判決。
測試不過關 兩度敗訴
台媒上周六報道,軍情局早年與上述公司簽訂軍品訂購契約,採購總值428.4萬元(約112萬港元)的特定規格警監系統,但在安裝性能測試時有82項不合格,複驗後仍有22項不通過,軍情局因此解約。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該公司未出庭辯論,認定軍情局提供的採購契約等文件資料為真,因此判業者須全額賠償。
公司則認為警監系統沒有不合格,是軍情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擴充解釋設備功能及規格,自行認定不合格後解約,事後不接受公司提出以減價方式處理爭議的方案,不給公司機會說明,且另找人拆除設備也未經過公司同意。公司提出上訴後,高院認為軍情局依約請求逾期違約金和拆除費合理,也積極與對方協商,並對公司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足採信,因此作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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