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台女藝人案 6泰警或控受賄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女藝人安于晴早前指控,上月4日在泰國旅遊時遭警方無故勒索2.7萬泰銖(約6,430港元),當地警方其後認錯及道歉。泰國傳媒周四報道,來自曼谷輝煌區警署的6名涉事警員,面臨受賄控罪,最高可以被判處終身監禁。
未按例執法 收賄款6430元
曼谷市警局調查組組長提拉德(Thiradej Thammasuthee)表示,受查的7名警員中,有6人將以收賄罪起訴,餘下一人事發時被調派往其他崗位處理另一事件,因而免受指控。在當地,收受賄賂最高判囚終身以及罰款40萬泰銖(約9.5萬港元)。
涉事警員較早前被控疏忽職守,因未有對安于晴一行人持有電子煙執法。安于晴一行人將不會被起訴行賄罪,因他們是被勒索的受害者。安于晴周四拍片,感謝爆料者及相關前政客為她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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