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借高利貸無力還 台婦遭軟禁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一名婦人為償還賭債而借高利貸,在還款幾期後無法負擔高昂的利息,被債主限制行動自由。她被迫向女兒求救,對方機警報案成功救人。債主被依妨害自由及重利等罪嫌送辦,近日被判處監禁,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向女兒求救 債主判囚
劉姓婦人去年2月向李姓男子借款3次合共16萬元新台幣(約4萬港元),利息高逾300%。她在還款數期後逐漸無力歸還,李男見狀即限制行動自由。事主無計可施,致電女兒拜託籌錢;對方在電話聽到母親哭泣後報警,警方找到李男並救出劉婦。
李男否認限制事主人身自由,亦未有違法放高利貸,檢方訊後起訴他。屏東地院認為李男3次借款年利率分別高達304.17%、304.17%和425.83%,乃乘人之危收取重利的行為,犯重利罪共3罪併處拘役110天,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則判兩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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