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爆竹意外 台中倡播音效代替
【本報綜合報道】今天是大年初一,台灣不少民眾放爆竹煙花迎新春。台中市消防局提醒,不當施放爆竹煙花事故頻生,鼓勵以爆竹音效取代,未滿12歲孩童施放爆竹煙花必須有大人陪伴,否則家長將被罰款最高1.5萬元新台幣(約3,868港元)。
未滿12歲施放可罰款
消防局呼籲業者勿違法囤積爆竹煙花,切勿任意販賣給未滿12歲的孩童。此外,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施放飛行及升空類的一般爆竹煙花,應該申請專案許可才能施放。消防局鼓勵民眾以爆竹音效取代施放,既安全又環保,並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煙花,減量並依產品外觀使用說明正確施放,平安歡喜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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