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江蘇父拒還利是錢 子女告上法庭

【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省徐州市一對龍鳳胎在父母離婚後,選擇留在母親身邊,他們近日向父親索還代為保管的1.68萬元人民幣(約二萬港元)利是錢未果,兩人最終把父親告上法庭。邳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判決,裁定被告15天內歸還兒女的錢財。
法院周四表示,周男與吳姓女子婚後育有13歲兒子周×翔和女兒周×菲,兩人離婚後一對子女均由吳女撫養。
判15天內歸還2萬元
周男以代為保管名義拿走子女的利是錢,兩人隨後多次要求父親還錢,但對方以各種理由多次拒絕歸還。
法院認為,兩名原告的長輩在春節期間按照民間風俗習慣給利是錢,屬於兩人的合法財產。他們是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父母有保護原告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現在兩名原告經母親同意,向被告討回個人財產的利是錢,但被告不歸還,侵犯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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