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醫院血腥兇案 病人硬闖捅醫生5刀
河南省新鄉市一名精神科醫生日前看病時,有人闖進辦公室向他連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傷者女兒指施襲者曾經在該院就醫,有多年精神病史,已經出院近一個月;又指醫院沒有保護和安檢措施,質疑院方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內地傳媒昨日報道,遇襲醫生女兒張麗(化名)周一表示,中刀受傷的父親已經59歲,是新鄉市代管的縣級市長垣市精神病醫院精神科醫生。事發上周三上午,父親當時在門診為一名病人看病,施襲者突然闖入,從衣服拿出一把長約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他。附近診室的醫生聽到張麗父親呼救後,立即衝進辦公室並制服傷人者。
傷者家屬批評院方無安檢
張麗父親當時被捅了好幾刀,傷痕遍布頭部、臉部、背部,他隨後立即被送往手術室搶救並接受開胸手術,目前情況逐漸穩定,但身上仍然插滿各種儀器。張麗指,該醫院作為承擔長垣市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精神公共衞生服務及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康復等工作的醫院,卻沒任何保護和安檢措施,質疑院方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報道指施襲者是傷者之前的病人,張麗稱不清楚是否由父親一直負責,今次據說是回來取藥。法醫周一對傷者傷勢作出鑑定,判斷是輕傷還是重傷。涉事醫院證實事件,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長垣市衞健委工作人員稱不清楚此事。內地律師指在司法實踐中,針對醫生的特定、偶發故意傷害案,醫院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至於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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