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5死事故 3負責人遭究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一個煤礦前年7月發生潰水潰沙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82.8萬元人民幣(約1,609萬港元)。榆陽區檢察院周一提訴,起訴企業實際控制人余××、礦長杜×、總工程師王××,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存隱患 冒險作業
事故調查前年12月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批覆結案,經公安機關調查,並由榆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余××涉嫌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然冒險組織作業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需要負上主要責任。
杜×和王××涉嫌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同樣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檢方認為,應當以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追究余××的刑事責任;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杜×、王××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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