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申報令 夫妻離婚 分配鮮明
婦女保障法實施 湖南開首例
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人民法院周日向一宗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保障法)實施後,內地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案中原告范××與被告陳×因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所以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並對二人維持夫妻關係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衡陽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婦女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今次法院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新規實施的舉措,解決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同時這也意味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地傳媒報道,在以往的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平日生活對另一半收入、財產情況不甚了解,令法院難以順利展開財產調查工作,亦無法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衡陽縣人民法院研究製訂《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承諾書》等法律文書,並將在向離婚訴訟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同時送達,明確告知當事人填報的相關要求、權利義務和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
專家指有助維護婦女權益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胡宇清表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是今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焦點,有助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衡陽縣法院發出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在內地家事審判制度有標誌性的意義,體現司法為民。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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