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誣告同事性騷擾 台女罪成囚半年

案件日前在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中時電子報) 案件日前在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中時電子報)
案件日前在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中時電子報)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一名女子為陷害另一名男同事,而向警察謊報遭對方性騷擾。經高雄地檢署研究後,認定罪證不足判不起訴。男子反告女子誣告,高雄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女子誣告罪成,判囚6個月。
庭上供詞前後矛盾
台媒上周五披露,化名小蓁的女事主在2019年9月底與涉事的王男成為餐廳同事,她報案稱上班期間多次受王男性騷擾,對方更以剪刀抵住她的喉嚨強行摸胸,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需看心理醫生。小蓁聲稱多次向老闆和同事反映情況,但無人理會,於是分別在2019年9月和10月兩度報案。檢方以妨礙性自主罪起訴王男,而小蓁在庭上的供詞前後矛盾,而且指控難以證明,高雄地檢署於2020年5月判王男不起訴處分。
王男之後反控小蓁誣告,法院審理時發現兩人身高同為164厘米,小蓁體重破100公斤,比王男重37公斤,法官認為小蓁的強行性騷擾一說難以認定,加上證人說詞和其他證據,顯示小蓁控告王男妨害性自主罪難以成立,裁定王男所提的誣告罪則成立,小蓁需入獄,案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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