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億 山東政協前常委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省政協前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前主任鄭金蘭涉嫌受賄近1.1億元人民幣(約1.24億港元),案件昨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鄭金蘭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鄭金蘭2004年至2016年利用擔任濰坊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廠房搬遷、礦權轉讓、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
庭審中翻供 贓款轉海外
法院認為,鄭金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鄭曾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賠部分贓款,但庭審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贓款轉移海外,尚未退繳,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特別重大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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