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體育課猝死 遺屬索賠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縣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疾病的女大學生,前年參加體育課跑步測驗後暈倒,送院不治,死者家長要求校方賠償323萬餘元新台幣(約82萬港元)。屏東地方法院判處家長敗訴,指老師事前曾經告知學生若不舒服可以不參加。
當地傳媒周日報道,死者陳姓女大學生家長稱,事主2019年8月入校就讀時,校方明確知悉其病況,但2020年4月上體育課時,卻指示她進行3,200米跑步測驗,令她跑至約1,800米後不治。教師涉嫌怠忽照顧學生的義務,不法侵害陳女致死,所以提告校方請求政府賠償。
法院指教師沒強制參與
法院判決指,陳女入校時曾告知校方無特殊需求,也無意願參加體育適應班。跑步測驗進行前,老師帶做暖身操,不強制身體不適的學生參與,陳女亦無提出異議,故駁回賠償請求,原告仍然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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