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改租客花名 罰5100元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房產經紀在聊天群組討論公共事務時提到一名租戶,把對方名字中的「新」以「猩」替代,遭對方提訴索償。當地傳媒上周六報道,士林地方法院判經紀賠償兩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100港元),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徐姓男租客今年9月在成員超過200人的聊天群組討論公共事務,遭李姓經紀質疑,並被刻意打錯姓名。徐×認為事件貶損其自身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並受到精神損害;李×則辯稱非故意打錯字,仍然遭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約758.6港元),徐×的求償亦可以採信。
官指比擬猩猩貶低他人
法官認為李×將徐×比擬為猩猩,以此貶低他的智力、人格,具有輕蔑、嘲諷、使人難堪的意涵,客觀上已經貶抑徐×的名譽及社會評價,而且打錯名字顯然並非出於討論社區公共事務的需要,也不是對租客言論的回擊,屬於侮辱言論並侵害徐×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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