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欺凌者被羈押 少年脫罪申賠償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吉首市一名少年2019年5月17日被同級15名同學毆打,混亂中以摺刀刺傷3名參與圍攻的學生,其後自同年8月開始被刑事拘留336天,雖然最後獲判無罪,但因被羈押而在學習上大幅落後其他同學,結果輟學。其家屬周三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當地人民檢察院同日依法受理其申請材料。
事發未滿15歲的小蔣在前年7月一審中,法官認為他是在被他人毆打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迫作出正當防衞,所以判處無罪。吉首市檢察院認為小蔣大可向師長求助,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11月9日,上級檢察院駁回吉首市檢察院的抗訴,並撤銷小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成績落後輟學 索369萬
小蔣的律師表示,當事人因錯誤羈押和抗訴而被迫中斷學業,與他和其家屬溝通後,決定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喪失受教育權、人生軌迹改變以及青春損失等賠償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20萬港元)」的訴求,連同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撫慰金等,合共索償近330萬元(約369萬港元)。
賠償申請書提到,小蔣本來學業成績中上,曾經考過全班第一,但因被羈押11個月而在獲釋後背負着犯罪嫌疑人身份,心理壓力過大而選擇輟學,改為從事餐廳侍應等工作。代理提交申請的小蔣祖父表示,除了索取經濟賠償外,他們還要求人民檢察院依法啟動追責程序,對相關辦案人員辦理錯案的行為追責或移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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