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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前廳長 貪腐入獄13年

肖錚 肖錚
肖錚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前廳長肖錚涉嫌貪污受賄超過1,23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91萬港元),案件周三在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數罪併罰下判處肖錚入獄13年,罰款110萬元(約124萬港元);被告表示服從判決。
肖錚2008年至2010年利用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局局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套取公款;2014年至2020年利用甘肅省核安全局副局長、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廳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子女就業等事項幫助他人,並收受巨額財物。
法院認為肖錚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與他人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肖錚囚11年,受賄罪判囚5年,並依法應數罪併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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