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爆受害人遺屬 控日政府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長崎縣等地原爆受害人子女及遺屬共28人,早前指控政府疏於援助,涉嫌違反憲法,要求向每人賠償10萬日圓(約5,677港元)。長崎地方法院周一駁回訴訟,原因是無法認定政府違憲。
指欠援助 法院稱無法認定違憲
原告指,不能否定輻射遺傳影響導致健康受損,並指受害人與其子女的援助存在很大差異是不合理歧視,認為違反「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起訴書指,原爆受害人子女患上可能因父母受核輻射影響的疾病,認為應根據《核爆受害者援護法》的立法宗旨,把受害者子女列為援助對象。
惟審判長天川博義指出,《核爆受害者援護法》對象範圍的裁量權屬於立法機構,未能確定原爆受害者子女一定受到核輻射遺傳影響,因此不將他們列入援護法受保障對象,並沒有構成歧視。原爆受害人第二代並沒有明確法律定義,政府規定體檢對象為父母是原爆受害人,於1946年6月1日以後在廣島出生,或同年6月4日以後在長崎出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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