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不滿收罰單罵警 躁漢判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一名男子上月1日不滿警員開罰單,情緒激動之下辱罵對方「生孩子沒屁眼」,最後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方法院裁處。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周日宣判,判罰被告5,000元新台幣(約1,300港元)。
斥對方「生孩子沒屁眼」
案情透露,余姓男子因以桌椅、床、雨傘等雜物佔用道路,妨礙交通被附近民眾檢舉,結果被警員開罰單舉發。他心有不甘,不斷向警員爆粗侮辱,直斥對方「生孩子沒屁眼」。過程被警員隨身執法攝錄儀拍下,最終證據確鑿,只能夠乖乖受罰。
法官審訊時指出,法例明令民眾不得以不當之言詞或行動,妨礙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於是在審酌余男家庭狀況、危害程度後,作出上述裁決。有法律界人士指,辱罵警員不但需要罰款,更會留有前科紀錄,呼籲民眾勿因口舌之快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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