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民族英雄墓旁石雕 5人判囚 追繳違法所得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上周五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倒賣文物案,5名被告組成團夥盜取民族英雄馮子材的家族文物謀利。他們被判處1年1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罰款3,000元(人民幣‧下同,約3,360港元),並追繳被告陳×平的違法所得5,000元(約5,600港元),沒收上繳國庫。
民族英雄馮子材之子馮相榮為自己百年歸土後訂製的文仕、武將、獅、虎各一對石刻雕像,存放於馮子材舊居。2006年左右,因馮子材舊居環境整治和規劃需要,欽州市博物館工作人員將該批石刻雕像暫放在馮子材墓旁。被告陳×平、黃×桂、李×林、周×海和周×濤,2011年11月29日晚上駕車到場,其中3人用木板將石刻雕像搬到車上,另外兩人分別在附近路口望風和車上等候接應。
被盜文物至今未追回
被告其後將被盜石刻雕像運回桂林,由陳×平經手將被盜的兩件石刻雕像變賣給陽×弟,獲取約5,000元。陽×弟再將其收購的石刻雕像變賣給他人,導致被盜文物至今仍未能追回。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鑑定評估,馮子材之子馮相榮墓前安設的5個石像為三級文物。陳×平等人落網後,由欽南檢察院提訴,欽南法院上月17日開庭審理,以倒賣文物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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