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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刀斬殺情敵囚終身 高雄躁漢上訴駁回

警員在案發現場樓下拉起封鎖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警員在案發現場樓下拉起封鎖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警員在案發現場樓下拉起封鎖線。(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陳姓逾6旬男子因懷疑55歲馬姓前女友與54歲林姓男子交往,竟持水果刀上門揮43刀斬殺林男,並斬傷馬女臉部和背部。陳男經兩次審理,均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近日維持二審判決,仍判陳男無期徒刑確定。
台媒上周五報道,66歲的陳燈輝和馬女原是情侶關係,兩人於2020年10月分手後依然保持良好關係,但其後陳男懷疑馬女與林男交往,曾跟蹤騷擾兩人,甚至將兩人的照片貼在馬女的車上,馬女事後聲請保護令獲准。陳男於去年7月3日下午6時許騎車經過馬女住所時,發現停泊了林男的電單車,隨即醋意大發,用扳手打破地下大門並手持水果刀上樓,先斬傷馬女,林男見狀上前欲阻,反遭陳男趁機狂斬其頭、手臂、頸、胸、背部,林男最終因左臂動脈被刺斷,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法醫解剖後發現林男身上共有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檢方認為陳男手段兇殘,依殺人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法院則認為陳男年逾65歲,即時入監獲假釋,再犯機會亦不高,一、二審均依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未出現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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