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部署從嚴打貪 加強追贓
【本報綜合報道】昨日(12月9日)是國際反腐敗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文部署依法從嚴懲治行賄犯罪,以期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在最新印發的《關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當中提出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相關行為如單獨構成犯罪,應依法與行賄犯罪數罪併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上述新印發的意見旨在為各級檢察機關立足職能從嚴懲治行賄、提升辦案質效提供規範指引。
當中要求準確區分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對以單位名義實施行賄、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歸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個人行賄。此外,要準確適用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疑犯,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從嚴提出量刑建議
意見又要求,從嚴追究性質惡劣的行賄犯罪,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包括適用財產刑的建議,有力懲治行賄犯罪;同時要加大力度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通過認真審查、及時採取措施、探索建立機制、引入專業支持等,確保充分追繳和糾正;但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對用於生產經營的帳戶、設備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凍結,切實保障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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