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在陸潑硫酸囚逾8年 兩男返台免監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私家偵探社沈姓副總與范姓友人受託到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市,向劉姓男子潑硫酸,導致對方多處受傷,眼耳等部分器官功能消失。二人被捕及判囚8年多和9年多,完成服刑後獲釋返台。台灣法院再按重傷未遂罪對他們判囚兩年10個月和3年,但已經在中國大陸服刑,無執行刑罰的必要。
受委託赴內地犯案
台灣檢方起訴指,曾姓婦人因台商丈夫與劉姓男員工結怨,遂在台灣聘請私家偵探到中國大陸教訓對方,約定以50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為報酬。台灣法院指出沈姓副總與范姓兩人2008年7月前往深圳市,在醫院停車場向劉男潑硫酸後逃離案發現場。
劉男報警求助,警方先後逮捕沈范兩人,中國大陸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台灣傳媒周四報道,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由於上述兩名涉案人員在中國大陸已經完成服刑,刑期均超過台灣法院判決,所以沒有執行刑罰的必要。至於曾女涉嫌教唆犯罪部分被台灣檢方起訴後,最終因相關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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