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挪公款外逃 上海判沒收資產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審理市內首宗外逃貪官違法所得沒收案件,被告是普陀區桃浦鎮黨委前副書記、調研員、上海市新楊工業園區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新楊工業園區前管理委員會主任馮衞華,法院決定沒收馮衞華的實際控制資產。
工業園前董事長10年前逃匿
案情指,馮衞華涉嫌貪污、受賄及挪用公款後,2012年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不到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馮衞華2003年至2008年虛抬工程決算價格,在土地使用權讓中虛增轉讓環節,截留並侵吞新楊工業園區公款。他通過指定發包工程項目、抵押、拆借新楊工業園區資產、收受他人賄賂,非法獲利5,42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941萬港元)。他2003年至2009年挪用公款8,600萬元(約9,419.7萬港元),之後用不法所得購買鋼博會公司位於寶山區的土地,並建造廠房共收租4,742萬元(約5,194萬港元)。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沒收馮衞華資產,馮的利害關係人對沒收申請沒意見。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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