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涉贈新冠藥賄選 5人須交保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檢舉指,桃園市一名市議員候選人涉嫌4月起透過多名里長,饋贈新冠藥物予選民,涉嫌投票行賄罪。檢方上周五指揮搜索3處並帶回33人到案說明。檢方認為其中5人嫌疑重大,諭知5萬至50萬元新台幣(約1.2萬至12.5萬港元)交保。
33人協助調查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吳怡蒨協同10名檢察官團體辦案,於上周五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局北部地區工作站和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偵辦桃園市某市議員候選人涉嫌賄選的案件。在獲得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後,警方搜索3處並通知被告及證人共計33人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該候選人為求當選,至4月起以同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樁腳贈送新冠藥物予選民,涉嫌投票行賄。檢察官在訊問完畢後認為被告等5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但並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該候選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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