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敲詐劫掠嫖客 台漢囚4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蔡姓男子2019年夥同泰籍女友LALA和一名健身教練謀劃桃色敲詐,在嫖客到場後現身痛打並洗劫對方財物。鄰居聽到嫖客喊救命而報警,蔡男事後帶警員到場,但警方發現「好心人」是主謀。法院一審裁定他恐嚇取財罪成判囚半年,檢方上訴,法院近日二審改以強盜罪重判4年。
當地傳媒周二報道,事發2019年7月5日,LALA接到黃姓嫖客電話相約進行性交易,蔡男得知後與LALA等人合謀「仙人跳」。當晚黃男依約到達房間後先付錢並到浴室洗澡,但踏出浴室門就被蔡男和楊男阻攔並要求賠償。黃男見對方身形魁梧,交出手機等財物後嘗試逃跑,但最終被攔下,楊男等人用球棒狂毆。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否認參與仙人跳,但法官檢視現場閉路電視後發現蔡男帶事主上樓,看到楊男手持球棒時神態自若,因而不採信其說法。法院一審認為他僅涉及「恐嚇取財」而判囚6個月、緩刑兩年。法院二審認定他對全案具支配地位,與其餘兩人合謀,認定構成強盜罪,改為重判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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