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親妹 兄重囚逾42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男子2017年剛年滿18歲時,向9歲親生妹妹伸出狼爪,2017年至2018年更多次性侵對方。最高法院近日指摘他並未檢討反省而駁回上訴,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合共判囚42年8個月。
祖母發現獸行
當地傳媒周二報道,被告2017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6日趁家中無大人,5次違反親妹意願褪去其衣物,用手撫摸其性器官性侵。
2018年8月2日,該男子故技重施性侵妹妹,恰好外祖母欲開門進入察看,他迅速上床並以棉被蓋住下半身,但仍然被外祖母發覺並把妹妹帶離房間,駭人聽聞的亂倫事件得以曝光。
二審認為被告作為受害人的親生兄長,為滿足性慾而多次猥褻甚至性侵她,嚴重違背人倫秩序,犯案後未深刻自我檢討反省,依強制性交共5罪各判囚7年10個月、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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