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詐騙兩老人共19萬 台警員判囚119個月

涉案警員陳喬庭(右)曾因熱心助人而被譽為「暖警」。 涉案警員陳喬庭(右)曾因熱心助人而被譽為「暖警」。
涉案警員陳喬庭(右)曾因熱心助人而被譽為「暖警」。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宜蘭縣一名警員利用執行勤務,分別向一名老翁和一名老婦合共詐騙77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3萬港元)。他二審因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判囚9年11個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其上訴並定讞。
當地傳媒上周五報道,涉案29歲警員陳喬庭2013年10月起任職宜蘭縣警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曾經因熱心助人而被譽為「暖警」。調查指,他犯案前已經屢次向同事借錢,去年執行護鈔勤務期間,眼見92歲陳姓老翁到銀行提領40萬元(約10萬港元),就向對方表示可以協助保管現金,有需要到派出所領取。
惟老翁數天後到派出所領錢時,陳喬庭卻否認此事,其他警員亦表明無此項服務;所長詢問時見陳喬庭支吾以對,才揭發事件,及後發現他早在前年11月26日就以「誘騙車手」為由,向一名78歲林姓婦人詐取37萬元(約9.3萬港元)。
未還款 上訴駁回
宜蘭地院批評陳喬庭利用警員身份詐騙老人,違背警察職責、影響社會秩序,因而判囚10年。陳認為自己過往克盡職守,只是因父親遭地下錢莊逼迫,在父親需索無度下才犯案,他表示願意賠償並希望上訴減刑。陳在高院審理期間與老翁和解,但在二審宣判前卻未實際還錢,刑期僅減一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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