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鐵慘劇 8人罪成監禁

李義祥 李義祥
李義祥
工程車司機囚7年10個月 越南外勞判無罪
台灣太魯閣號列車去年4月2日在花蓮縣清水隧道北口撞上滑落斜坡的工程車後出軌,造成49死213傷,為台鐵近60年最嚴重事故,事後有9人被起訴。花蓮地方法院昨日作出一審宣判,主要被告、釀禍的工程車司機李義祥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成,合併判囚7年10個月,肇事逃逸部分則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人獲判無罪,其餘7人則判囚10個月至8年10個月不等。
花蓮地院昨日早上針對太魯閣號事故案宣布一審判決,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等被告到庭聽取判決。李義祥過失致死罪判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判3年,合併執行上述刑期,併科50萬元(新台幣‧下同,12.5萬港元)罰款。案中唯一一名是台鐵公務員的被告、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明知工程進度落後,仍然在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內容,所以過失致死罪成判4年10個月、偽造文書罪成判4年兩個月,合併執行8年10個月,是所有被告中判刑最重。家屬曾經要求以故意殺人判罪,但法官認為仍然以過失致死為主,未變更法條。
花蓮段工程司刑期最重
越南籍外勞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但獲判無罪。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判囚兩年8個月,併科50萬元罰款。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過失致死等罪成,合併判囚7年兩個月。聯合大地安全衞生管理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囚4年半;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囚4年兩個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囚兩年半;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及偽造文書,合併判囚10個月。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約25萬港元),沒收337萬餘元(約84萬港元)。
死者家屬有15人,由律師陳孟秀、家屬代表王薇君陪同到庭。其中一名家屬陳小姐表示,這段時間的等待很漫長,心中很忐忑,直言不管判決如何,他們每天想念的人永遠不可能再回來,希望該有的刑度可以給他們公平正義。花蓮地檢署表示,針對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以及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將上訴。本報綜合報道
潘堂益潘堂益
潘堂益
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中時電子報圖片)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太魯閣號列車出軌造成嚴重死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