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備局索賄案 處長判監12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張大偉被指早年在預算達30億(新台幣‧下同,約7.5億港元)的空軍營區改建工程,向中標承建商索賄4,500萬新台幣(約1,127萬港元)。新北地方法院周四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大偉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以上訴。
去年發現新證據再度起訴
案情指,台北市公館的空軍作戰指揮部「福興營區」是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其修建工程標案2017年5月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負責,最後由中華工程公司投得。張大偉被指透過影響評選委員並縮減樓地面積等方式,提高工程造價並從中索賄。此案一度因證據不足而被不起訴,但檢方去年發現新證據後再起訴張男。
雖然張大偉認罪,但推說是中華工程公司主動行賄,約定金額3,000萬元(約772萬港元),扣除中間人費用,他實際只拿到2,600萬元(約669萬港元),並在岳父家天台把其中2,000萬元(約514萬港元)賄款燒掉,合議庭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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