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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前公安分局長 受賄罪成囚12年

唐麗娜 唐麗娜
唐麗娜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奉賢區前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前黨委書記、局長唐麗娜受賄案,法院周三作出一審宣判,她受賄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及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5萬港元),受賄財物及收益予以追繳。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唐麗娜2007年至2021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政治委員、上海市奉賢區副區長、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逾2,401萬元(約2,580萬港元),斂財14年。法院認為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唐麗娜1962年11月出生,長期在上海市公安系統工作,曾經出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紀委書記,至2015年初再回到奉賢分局出任黨委書記、局長,但去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她是上海市公安局前黨委書記、局長龔道安的下屬,龔道安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中的一員,龔和孫分別被判囚終身及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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