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群毆債仔刺傷債主 裁定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市一名欠債男子前年被債主率眾毆打,反擊期間以摺刀刺入債主胸口。債仔其後因傷人被控,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裁定,債主多次違法在先,被告反擊防禦並無過當,認定罪證不足,裁定他無罪定讞。
官指債主違法在先
事發前年2月19日凌晨1時許,李姓男子在高雄市鳳山區的朋友住處睡覺,期間王姓男子與多名友人上門追債。李男拒絕跟對方離去,並因對方以鐵棍攻擊而亮刀反擊,期間王男胸部中刀;他狂奔至豆漿店求救時,胸口仍然插着刀,幸及時送院檢回一命。李男在庭上表示,案發前數天曾經被王男毆打,所以攜帶摺刀傍身。兩人事發時一起扭打摔倒,刀子刺向王男胸部,認為是正當防衞。
法官認為,王男涉嫌持鐵管非法侵入住宅攻擊被告,被踢或推下樓已經知道對方拒絕,卻揚言要找被告的女友而逼他下樓,涉嫌強制罪嫌。被告拒絕上車後雙方衝突,導致王男胸部不小心被刺,是他違法在先,李男反擊是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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