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丁允恭性騷擾案 改判停任用3年

丁允恭(左)不服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丁允恭(左)不服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丁允恭(左)不服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被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性交,且事後上傳合照騷擾對方遭彈劾。懲戒法院去年一審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兩年,監察院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上周五二審提高處罰至停止任用3年確定,丁允恭對裁決表示憤怒與遺憾。
對裁決表憤怒
丁允恭當年爆出桃色風波後,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庭一審宣判後,監察院認為法院只就丁允恭行為不檢予以懲戒,卻未認定性騷擾成立,提起上訴。
對於二審判決,丁允恭表示,關於他在辦公室的不當行為,在調查與訴訟中坦承不諱,亦因此斷送20多年以來的職涯,自己的感情生活不符合社會的期待,應該承受,然而他絕不接受所謂性騷擾指控。
他強調,基於二審判決的不公不義,將會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爭取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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