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次違公平法 Meta遭美罰1.92億
【本報綜合報道】Facebook(Fb)母公司Meta周三因多次蓄意違反公平競選行為法案,被美國華盛頓州金恩郡高等法院判法令最高上限罰款約2,470萬美元(約1.92億港元),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競選財務罰款。
按規定須公開政治廣告買家
華盛頓州公平競選行為法案規定,廣告商必須公開政治廣告買家姓名和名字、廣告受眾、款項支付方式以及每個廣告的總瀏覽數。Meta由2019年至去年期間,累計觸犯該法822次,法院針對每次違規處罰1萬美元(約7.8萬港元),由於Meta涉故意違法,所以罰款增至3倍。
Meta至今未有回應事件,華盛頓州司法部長弗格森指Meta最早2018年觸犯該法,認為Fb不但無視公平競選行為法案,甚至在庭上駁斥法庭判罪違憲,故質疑對方無企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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