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油淋歌手何韻詩 台男判賠9.7萬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在台北參與反修例示威活動時,遭「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人淋紅油。台北地方法院周一裁定,胡男要就何韻詩名譽權受損,向對方賠償4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9.7萬港元)。
入境觀光赴遊行
何韻詩原以胡男侵害其名譽權及參與集會自由權,分別索賠300萬元(約72.8萬港元)及200萬元(約48.5萬港元),不過法官指出,何韻詩是持加拿大護照以觀光名義入境,不得從事與其申請許可停留目的不符合的集會遊行活動,認為她求償自由權部分沒有理由,判決駁回。
除向胡志偉求償外,何韻詩亦向其他涉案10人索償。法官表示案件在2019年9月29日發生,但她在今年6月30日才向10人索償,已超過兩年的侵權行為請求時效,認為10人以失效抗辯有理由,此部分也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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