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首 張錫銘18次申假釋全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因犯下10多宗持槍殺人、擄人勒索案,曾名列台灣十大槍擊要犯之首的男子張錫銘,2005年落網後被判無期徒刑,至今已服刑16年8個月。最近5年他先後18次提出申請假釋,但全部駁回,監所關注小組對裁決表示遺憾。
關注組質疑規範模糊
台南監獄去年10月提報張錫銘第16次假釋案,法務部審核後作出不予假釋處分,他不服提出覆審,遭矯正署駁回。張錫銘再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本月5日開庭,允許他親自出庭,他一再強調自己在獄中表現良好,沒有違規紀錄,更曾多次獲獎,矯正署卻一再駁回其假釋申請,是非常不合理。
台南地院周三上午表示,張在獄中的表現只是「可以」讓囚犯達到申請假釋標準,不是一定要讓受刑人假釋,即使他表現很好,但考慮他未跟被害人和解,加上以前他所犯的是重罪,矯正署未通過假釋,是在職權範圍內,因此駁回其提告。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質疑,此案凸顯了假釋規範的模糊不清,囚犯回歸社會的標準不明,這些問題不會因為矯正署勝訴而解決,未來只會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再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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