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毆傷便利店職員 醉男監34個月

事主(左)遇襲後身受重傷。 事主(左)遇襲後身受重傷。
事主(左)遇襲後身受重傷。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中市一名便利店男店員去年10月勸一名醉酒客人戴口罩,卻被對方用硬物砸後腦、扯頭髮撞地板和猛踢胸腹,導致左右肋骨合共有11條骨折及腦震盪。法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囚施襲者兩年10個月,可以上訴。
不滿勸戴口罩 連環施襲
當地傳媒周二報道,22歲周姓男被告去年10月23日凌晨兩時許,酒後到台中市自由路一間便利店購物,但因未戴口罩而被42歲陳姓店員勸阻。周男心生不滿,發狂用櫃台的塑膠杯猛丟陳男,還用玻璃醬料罐猛砸對方後腦,隨後又強扯其頭髮撞向咖啡機、桌子和地板,最後趁他倒地,不斷用腳猛踢其頭和胸腹。
雖然在場其他店員和顧客上前制止,但周男依舊不斷施襲,導致陳男斷肋骨、胸部和臉部挫傷、眼眶骨折、腦震盪。台中地檢署勘驗陳男傷勢,認為周男近距離多次毆打人體要害部位,可以認定他當時絕非僅止於普通傷害,而是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陳男傷勢穩定,腦部並無明顯出血、視力未嚴重減損,因此判斷周男為未遂犯;加上他無前科及犯後坦承罪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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