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毆斃友人棄山邊 台男囚8年

警方在被告指引下成功尋回死者遺體。 警方在被告指引下成功尋回死者遺體。
警方在被告指引下成功尋回死者遺體。
會所消遣 為陪酒女爭執
台灣南投縣信義鄉一名男子去年8月1日與朋友為一名陪酒小姐爭執互毆,錯手殺死對方並棄屍山崖,落網後辯稱是自衞殺人。法官指他動手在先,判處傷害致死與遺棄屍體罪成,近日二審依照傷害致死罪判囚8年。
當地傳媒昨報道,26歲松姓男子與莊姓死者是朋友,事發時二人在一間會所飲酒唱歌。莊男因陪酒小姐沒有坐在身旁,惱怒並不斷罵人,松男質問為何不高興。莊男瞪了一眼後,松男不停毆打他的頭部、臉部,見對方摔倒便狂踢其腹部,最終莊男因顱內損傷死亡。松男駕車運載屍體到山邊扔下並棄車逃逸。
松男逃到屏東縣匿藏,但同月17日被警方拘捕,並在辦案人員押解下,指引警員到棄屍地點尋獲莊男遺體;警方發現他同時牽涉其他盜竊罪行。
辯稱正當防衞
松男供稱當時二人扭打在地上,他曾經打莊男頭部及出腳踢其腹部,強調自己正當防衞。
法官認定莊男之死與頭部被打有因果關係,被告打人在先,更在受害人倒地後繼續施襲,並非正當防衞,因此竊盜罪判囚1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傷害致死與遺棄屍體罪亦判囚。
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強調松男打死莊男、棄屍山區讓死者家屬飽受煎熬,一審對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行合併判刑是量刑太輕。
另竊盜罪罪成
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考慮到被告犯案後坦承罪行、未達成調解,以及只有高中畢業知識程度、從事園藝,月薪約為一萬至兩萬新台幣(約2,493至4,986港元),經濟狀況貧困,而且未與家人同住,因此一審量刑妥當,決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其中竊盜罪判刑確定,但傷害致死等罪可以再上訴三審。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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